嘉義市10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
(數理)優異學生鑑定實施計畫
101年2月21日府教特字第1011502032號
依據
一、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(98年11月18日及92年8月7日)。
二、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(95年9月29日)。
三、100學年度第9次嘉義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決議(101年2月8日)。
目的
一、為發掘本市學術性向(數理)資賦優異學生,使其能接受適性教育,充分發展身心潛能,培養健全人格,啟發資賦優異學生之思考與創造力,增進其未來服務社會之能力。
二、本鑑定作為本市國民中學學術性向(數理)優異學生安置之用。
辦理單位
一、指導單位:國立彰化師範大學、國立嘉義大學。
二、主辦單位:嘉義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。
三、承辦單位:嘉義市立大業國民中學。
嘉義市立北興國民中學。
嘉義市立民生國民中學。
嘉義市立南興國民中學。
嘉義市立嘉義國民中學。
安置學校
一、鑑定通過後以安置於原就讀學校分散式數理資優資源班為原則,安置名額包括管道一及管道二,各校安置名額如下:北興國中(30名)、南興國中(10名)、嘉義國中(15名)、大業國中(10名)、民生國中(10名)。
二、實際安置名額以本市鑑輔會審定為準,未達鑑定標準者不予安置。
鑑定時間
一、初選:專長領域學科測驗
日期:101 年7月21 日(星期六)
鑑定地點:嘉義市立民生國民中學
二、複選:實作評量及性向測驗
日期:101 年8月11 日(星期六)
鑑定地點:嘉義市立民生國民中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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