零體罰入法是國際潮流
隨著人權思想的發展與對體罰不利學生身心發展的後果的了解,使各國政府開始立法禁止體罰, 2006 年聯合國所發表的「全球兒童受暴研究」明確提出希望各國能明定法律禁止體罰,使兒童的人性尊嚴與身體完整性,受到與大人一般平等的保護。
我國也 在去( 95 )年 12 月 27 日 修正公布教育基本法修正案,明定「 學生之學習權、受教育權、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,國家應予保障,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,造成身心之侵害」,明文規範了體罰之不當性,這也就是所謂的「零體罰入法」。現今我國不僅邁入立法禁止校園體罰的國家之林,更重要地是藉由法律的訂定,開展出具建設性的各項措施、做法、制度,落實保障學生人權。
為什麼不能體罰
很多人認為學生不打就很難管教,事實上,「打」只能解決表面問題,不能解決造成問題的真正因素。 許多科學研究即指出,雖然體罰可以暫時壓抑兒童的不良行為或導致短暫的服從,但卻會帶來更多的壞處,包括破壞師生關係、造成兒童的低自尊與不安恐懼、教會小孩不滿時就使用暴力或攻擊、以及鼓勵教師發洩自己的不滿,因而帶來往後更嚴重的虐待行為。因此,教師應學習了解學生各種偏差行為的成因,以及如何管理情緒,並採用非體罰之管教方式,以杜絕體罰以及體罰所造成的負面影響。
禁止體罰是否代表不能管學生
零體罰納入教育基本法後, 許多 老師擔心無法管教學生,其實 體罰不等於處罰,也不等於管教;所以「零體罰」並非「零處罰」也非「零管教」。教師依法負有輔導或管教學生之義務,學校則須訂定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,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並公告周知。
管教方法甚多元多種,體罰是壞處較多且不被允許的一種方法;法律明文禁止體罰,是挑戰,也是契機,讓教師發揮教育專業,增加有效教學與輔導相關之知能來發展非體罰的管教方法。尊重學生人權,從不打學生做起
為避免因該法通過後,致使教師放棄輔導管教的責任 , 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,要求本部 與全國教師會共同研擬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」,讓教師在管教上有所依循。本部現已與全國教師會共同草擬完成該草案之初步共識, 其內容涵蓋學校訂定之目的及程序、處罰與體罰之定義、 輔導與管教之 目的 及原則、輔導與管教之方式、 紛爭處理及救濟等, 本部並將陸續於各地辦理 6 場次說明會,聽取教師和家長的意見,經過進一步彙整修正後,預定 6 月底公佈,可做為學校訂定和實施教師輔導管教學生的依據。
本部也將逐步推出關於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之 Q & A ,進一步以具體問題、案例為例,說明相關條文及可行的措施。同時,以「愛的教育網」為平台,供各界提出各項見解、具體經驗與建議,各校教師也可以在網路上相互交流經驗並累積作法,成為教師在輔導管教上的支援網絡。
我們必需尊重孩子獨立自主的人格, 創意教育的基礎在於對個人價值的尊重,這是東方傳統社會比較缺乏的文化。臺灣教育改革從約束走向開放,就是要追求個人的價值,因為只有個人受到尊重,整個社會的人權、民主、自由、法治,才可能存在與發展。 --<<教育部>>
這是我在教育部的網在上看到的.我從個人的觀點來看.體罰是必須的.因為有許多孩子因為沒有體罰就變本加厲.像這種就是要拖到學務處.拿長木板.好好的打.打到他不敢再犯.如果再犯.再打.......
體罰這個議題.大人們自己講的很爽.也都不問問我們.現在請大家一起為我集氣c==))
那你早被打到死了= 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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